长江师范学院2022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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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师范学院2022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我校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1〕20号)等有关政策及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2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除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江师范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5010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涪陵区聚贤大道16号(邮编:408100)
第九条 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十条 学校概况:学校占地面积1740亩,校舍建筑面积68万平方米,校园湖光山色,环境优雅,是“重庆市园林式单位”;有国家级、省级特色专业11个,省级特色学科专业群2个,省级一流专业8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各级各类科研创新平台54个,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69亿元,纸质藏书177.8万册,体育馆、美术馆、音乐厅、学生活动中心、实习实训场地等教育教学功能完善;学校有专任教师1311人,其中正高职称179人,副高职称359人,博士学位教师458人。有双聘院士2名,“巴渝海外引智计划”国际知名专家9人,重庆市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3人、重庆英才领军人才3人、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15人、重庆市“巴渝学者”特聘教授28人,有重庆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重庆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等省级高层次人才60余人,兼职硕士生导师近100人,兼职博士生导师20余人,有重庆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和海智工作站2个,重庆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个,科研创新团队16个;近三年,学生科研创新意识、科研创新能力显著提升,累计获国家级学科竞赛奖1052项,省级奖励3636项。
第三章 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已参加重庆市2022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取得报名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各批次、各类别的招生专业及计划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公布的为准,考生可在我校招生网(http://zsb.yznu.edu.cn)或《2022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计划及填报志愿指南》查阅。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在我校招生网(http://zsb.yznu.edu.cn)和《新生入学须知》上进行公布。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及录取
第十四条 报名办法: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按照重庆市教育考试院2022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相关安排执行。
第十五条 考试安排:考生需按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相关安排参加相应考试。免试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1〕20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成绩公布:考生可通过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www.cqksy.cn)、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查询考试成绩和各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具体时间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
第十七条填报志愿:志愿填报采用网上填报方式,安排在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后进行(具体时间、填报方式等相关事项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我校参加重庆市2022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志愿征集工作。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我校严格遵循我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照顾政策和“一档多投”的投档、录取规则。具体政策及模式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1〕20号)公布的执行。除我市统一要求外,我校在录取过程中还将按照以下原则实施录取:
1.男女生比例:我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2.外语语种要求:我校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3.录取体检标准:我校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九条 录取查询:考生可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cqksy.cn)或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查询录取信息。我校录取结束后在招生网(http://zsb.yznu.edu.cn)上公布各批次、各类别、各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
第五章 入学、资助政策与学历证书
第二十条 考生待遇:考生被我校2022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后,不再参加重庆市2022年统一高考。在校就读期间与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
第二十一条 入学安排:考生被我校录取后,由我校于2022年7月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需按录取通知书的相关要求到我校报到入学,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第二十二条 资助政策:我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我校申请办理。主要有:
1.国家奖助学金:综合评估优秀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经济困难且表现优秀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4300元/年,二等助学金3300元/年,三等助学金2300元/年)。
2. 优秀等级奖学金:一等奖600元/学期;二等奖350元/学期;三等奖200元/学期;学习优秀奖100元/学期。另设有学生科技创新奖、学生先进个人奖等单项奖学金。
3.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和各种困难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请在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二十三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长江师范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重要声明:我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相关工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就业工作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1.监督申诉:监督部门:长江师范学院纪检监察室监督电话:023-72792155、72790039
2.招生服务:学校地址:重庆市涪陵区聚贤大道16号(邮编:408100)
招生部门:长江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
招生电话:023-72791999 72792000
学校网址:http://www.yzn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yznu.edu.cn
电子邮件:124298482@qq.com
第二十六条 本招生章程由长江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文章转载自:长江师范学院
此文章来源链接:https://zsb.yznu.edu.cn/2021/0301/c5912a182579/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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